互联网推动征信业态创新
摘要: 时间刚刚迈进2015年,央行《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以及大公信用数据有限公司公布的
时间刚刚迈进2015年,央行《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以及大公信用数据有限公司公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却将一直以来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征信与评级问题推向热门话题的风口浪尖。在不久前举办的第二届互联网金融全球峰会上,这一话题同样引来与会者的热议。
互联网征信的蓝海
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巡视员徐诺金表示:“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意味着今年互联网金融又迎来了一个大好时机。我们现在已进入一些新的互联网征信的蓝海。”他解释道,这个蓝海是大数据、商务数据,是对各方面活动所形成大量的数据进行综合的分析,由此来求出的信用状况。
中诚信集团董事长毛振华认为,依靠互联网工具做数据整理早已有之,而这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征信。传统意义上的征信是金融体系内的。有个说法是90%的有效信息来自于金融体系本身,也就是说整个征信体系里面的90%的信息来自于金融业。这种传统的征信体系不能满足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消费需要,这一领域要应对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而这也是一个新的历史性机会。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吴晶妹对此又有另一番解读:互联网金融跟传统金融最大的区别,就是互联网金融真正是信用金融,是信用资本定价和资本评估,以此作为征信和评级的依据。因此,在互联网时代要建立一套新型资本的定价体系,即以信用资本为核心,这和传统的金融以实物资本为核心是完全不同的。
互联网征信的走向离不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徐诺金的看法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两大趋势,第一是传统的金融业互联网化,传统的金融业务迁移到网上。第二是在互联网平台上创新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包括第三方支付、众筹以及互联网征信。过去搜集信息非常困难,而现在随着互联网发展,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也给新业态的征信带来了机会。
数据应用需监管
传统征信体系已不能满足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消费,此次人民银行所推动的个人征信牌照就是基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新兴行业的出现必然伴随监管的进步。如何在传统金融拥抱互联网金融同时对互联网大数据,如个人隐私等加以保护?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徐诺金认为,在互联网的监管上要有别于传统的金融监管,应该有四个方面的监管原则,第一是适度监管原则。监管与鼓励发展和创新之间要找到平衡。第二是分类监管原则。新的业态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性质是不同的,所以需分类监管。第三是协同监管原则。要发挥市场和各监管当局的综合效力,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形成监管规则,征信的规则。第四是创新监管原则。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是不一样的,所以要创新。
毛振华表示,监管方面有几点需要思考:第一是必须要在监管下搜集信息。个人的信息、隐私需要保护,要依法搜集这些信息。第二,个人征信不是公共产品,而是一个商业性的信息,所以要得到被使用人的授权。第三,坚持独立第三方的基本原则,第三方自己不产生数据,而从能产生数据的公司获得。这些数据是用来控制风险,而不是通过搜集信息去牟利。第四,要建立互联网思维,用互联网的思维来吸引人才、使用人才,用互联网的技术来改造,同时用互联网的精神,让征信在互联网金融体系当中发挥它的作用。
信用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国内的信用服务水平相对于社会的需求是落后的,吴晶妹认为,当前的信用产品基本上没有针对性,不太能解决社会需求的基本问题,特别是信用评级解决不了p2p平台问题。还有就是银行要发现的客户风险,而现行的评级报告看不出具体风险点,也没有预测能力,所以首要问题就是提高信用服务业的水平。
吴晶妹认为,我国的征信市场应该形成三大征信体系,第一是金融征信,现在已经运行。第二是社会征信,以政府为核心,是行政管理数据的整合。第三是商务征信,该市场目前还没有形成。
此外,还有专家提到,互联网参与者无论是投资者,还是消费者,其风险承担意识和社会保护机制都还没有建立;从事金融征信的企业,无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大型企业,其内部也没有建立起信用管理体系,更没有将信用管理作为管理制度的重要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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